江蘇保安協會通過《江蘇省保安協會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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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3-25
江蘇省保安協會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作用,深入推進全省保安服務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專業化、規范化建設,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江蘇省保安協會章程》,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江蘇省保安協會安全技術防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技防專業委員會”)是江蘇省保安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下設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宗旨是在協會的領導下,開展中長期安全技術防范保安服務發展戰略研究規劃,為全省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提供科學的理論研究成果和成功實踐經驗,努力建設一支適應我省經濟發展需求的專業化、智能化安全技術防范保安服務隊伍,提高保安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應對能力。
第四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根據協會《章程》和協會授權,承擔以下工作:
(一)開展安全技術防范服務發展戰略研究規劃;
(二)組織研究相關政策法規,參與制定相關標準、業務規范和工作指引,并推動實施和執行;
(三)開展安防產品、新技術等應用和推廣工作;
(四)收集、反映行業內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開展專項調研、業務培訓、技術咨詢、專題論壇、課題研討、國際交流及權益維護、自律建設等活動;
(六)制定技防專業委員會的各項基本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告;
(七)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從事安全技術防范服務的協會會員單位遴選產生。
技防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委員15人,可視情適當增加副主任、委員及增設顧問、專業組。
第六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在單位為協會會員單位。
(二)具有高級保安員證,從事安全技術防范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機電工程類建造師資格、并取得安防類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工作3年以上。
(三)潛心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在本業務或專業領域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突出工作實績和良好發展潛力。
(四)所在單位通過GB/T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第七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除符合本規則第六條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所在單位為協會副會長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
(二)所在單位曾被中國保安協會評為“中國報警運營服務優秀企業”;
(三)開發有著作權的新軟件或有專利證書的新產品;
(四)參與研制獲得認證或應用的新產品。
第八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協會遴選,報會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身體、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由技防專業委員會向協會提出變更申請。
第九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因工作需要連任的,報協會會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得同時兼任協會其他專業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員。
第十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協會頒發聘書。增設的顧問、專業組人員由技防專業委員會頒發聘書。
第三章 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組成人員的權利:
(一)對技防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二)開展業內相關調查研究;
(三)參加技防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國內和國際的業務、技術、學術活動;
(四)有退會的自由;
(五)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組成人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本《工作規則》,執行技防專業委員會決議,完成委托交辦的任務;
(二)關心支持技防專業委員會工作,維護技防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領受相關調研課題,積極向技防專業委員會提出有利于行業發展的相關方案、建議;
(四)提交有關信息資料;
(五)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組成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經協會批準,應退出技防專業委員會:
(一)主動申請退會;
(二)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和技防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技防專業委員會活動的;
(四)累計三次請假不參加技防專業委員會活動或未完成相關工作的;
(五)技防專業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活動開展
第十四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參加人員為全體委員。經委員提議、主任委員同意,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技防專業委員會可視情邀請行業監管部門、協會人員參會。
第十五條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所作決定須經出席會議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未參加會議的委員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發表意見,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表決權。
第十六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每年研究課題應當不少于6個,確定后報協會審定,按計劃完成。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各項日常事務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在主任委員所屬單位。主要職責:
(一)為技防專業委員會開展各項活動做好計劃、準備、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落實技防專業委員會的決議事項;
(三)加強與委員的聯系,調動和發揮委員履行職能的積極性;
(四)做好技防專業委員會相關文字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完成協會及技防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應在每年6月底前進行半年工作總結,12月底前進行全年工作總結,并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和安排,報協會備案。
第十九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建立文檔登記管理制度,印發的正式文件由協會編制統一文號,使用協會文件紙。
第二十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公章由協會制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 技防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于服務收入、企業贊助、協會撥款及其他收入。
技防專業委員會不設獨立賬戶。技防專業委員會收入,由協會財務單列賬目進行核算和管理。技防專業委員會經費用于委員會的活動支出。技防專業委員會指定專人,與協會財務共同負責委員會賬目經費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工作規則》由省保安協會負責修改和解釋。